人們常說信托產品的風險相對來說是可控的,除了是因為信托產品的資金流向比較明確之外,還有就是信托產品會有較強的風險控制措施,這其中擔保措施就是一項。那么,信托產品都有哪些擔保措施呢,下面我們就來進行介紹。
1、保證
所謂保證,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,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。保證的優勢在于:第一,設立簡單,簽訂合同即可;第二,保證責任及于保證人的全部財產;第三,行使方便,可要求保證人直接承擔保證責任。
保證的不足之處在于:第一,債權人對保證人的財產不享優先受償權利;第二,保證人可能同時為多個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,而各個債權人之間地位平等等;第三,保證人的財產可隨時變化,并可能喪失代償能力。
2、抵押
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,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,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,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,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。
為何將抵押作為信托產品擔保措施中重要的手段之一,在這里我們先解釋一下什么叫“優先受償”。所謂“優先受償”是指抵押權人對抵押物賣得的價款,除了要先支付工資、撫恤金和征納稅款外,抵押權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,優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權,也優先于其他無抵押的一般債權。可見設置抵押后,債權人具有優先受償,可以優于其他債務人清償債務,極大的保證債權安全。
3、質押
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,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,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。質押按照標的不同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。在信托產品中,股權質押和應收賬款質押較為常見。